“店面裝修,清倉特價處理。”成都一男子薛某利用偽基站群發短信,以每天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費。在9個月時間內,薛某就非法獲利10萬多元。
  類似案件具有作案隱蔽、流動性強等特點,治理難度大。成都商報記者曾暗訪從事短信群發業務的非法經營業主,警方也抓了現行,最終也只能以沒收作案工具無奈收場。然而薛某沒那麼幸運,竟將短信發到了警方的手機上,警方順藤摸瓜將他抓獲。
  與一般的群發短信沒被判刑的經營者不同的是,薛某是以公司的形式經營此業務,警方查獲了他的賬本,查實10萬多元。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指出,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以上就已構成了非法經營罪。近日,錦江法院判決薛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承辦檢察官介紹,此案判決以後不久,最高院等四部委出台了《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“偽基站”設備案件的意見》,明確了非法使用“偽基站”設備干擾共用電信網絡信號,危害公共安全的,將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“危害公共安全的”情形就包括造成1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1小時的,也就是群發給1萬人以上就可能構成此罪。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 (原標題:群發短信獲利10萬 男子被判刑8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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