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員議事
  特邀議員
  林琴西
  或許有人會說,警察第一次放人是用仁,第二次拘人是用威。可謂仁威並重,先教後誅。但我深思之下,仍然認為,第一回放人便已然錯了。
  這個社會,仁心由民政部門承當,綱紀由公安部門承當。這位仁兄的困難疾苦,應由民政部門救濟。但他的違紀行為,公安部門不應姑息。他之所以有第二次的作秀,其實正是姑息的結果。
  林琴西  (原標題:不應有第二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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